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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通訊交易(含網路購物)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 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即俗稱之「七日鑑賞期」。
惟依同條第1項但書及行政院訂定之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5款規定, 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」者, 得排除前述七日鑑賞期規定之適用。
本站所販售之商品(包含但不限於 AI 工作流程範本、Prompt 包、電子檔案、線上模板等)均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, 您於完成付款後,商品即以下載連結方式提供,屬「一經提供即為完成」之服務。
依前述準則規定,本站於您完成購買前,已透過結帳頁面之勾選同意機制,明確告知您本項排除規定, 並取得您之事前同意;您一經勾選同意並完成付款,即視為已充分知悉並同意本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之規定, 完成付款後即不得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。
雖本商品性質已排除七日鑑賞期之適用,惟如發生下列情形,本站仍受理退款申請:
如買方對本站退款判定有異議,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,向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申訴,或洽藍新金流客服協助處理交易爭議。